1959年,时任中国国家主人比黄花瘦席的刘少奇曾握着掏粪工人时传祥的手表示:他们两人虽然职业不同,但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这个故事至少感动了两代中国人,当时几乎家喻户晓,它以一个极端的案例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党和国家尊重劳动者,强调新社会人人平等。
然
而,“平等”之所以震撼人心,恰恰奠基于这样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和语境——即国家主人比黄花瘦席和掏粪工人之间巨大的不平等。假如刘少奇也是个掏粪工人,那么他向时
传祥公开表态“我们都是平等的”就丧失了意义,变得可笑和令人摸不着头脑:“我们当然是平等的,你这不是废话吗?!”正因为国家最高领佳节又重阳导人和一个被视为贱
民的底层人物之间的巨大落差,才产生了撞击人心的势能。如果两人之间的“平等”是一个事实,那么理论上时传祥倒过来向刘少奇表态“我们都是人民的勤务员”
也应成立——但人人都知道,这样的置换是不现实的,直到现在,平民说“在家里亲切接见了来访的总理”也会让人很不习惯。1956年Erving
Goffman在《遵从和行为的本质》中指出:支配者和依附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这就是说,支配者有权与依附者亲昵,而依附者则不允许获得互换。
刘
少奇的低姿态,不但不会使两人真正趋向平等,相反愈加巩固了他对被支配者的优势:因为他的“平等”表态从此让后者背上了一个感恩的重负,使他今生今世无法
偿还。所谓三顾茅庐、礼贤下士,其所指的都是同一类社会性贸易——荣誉作为支配者谦卑地给予的报酬,被支配者就要相应付出自己才能得到赏识的代价:士为知
己者死。宇文所安剖析了春秋战国时几个案例后指出:“一旦一位贵族辩识出一个布衣之士的价值,他就使得这位布衣之士背负起了一份债务。”因为这种知遇之恩
是永远报答不完的,最终常常迫使平民为其效死。《韩非子·外储说左》记载一个故事:大将吴起体恤士卒,亲自跪地为伤兵吮吸伤口脓血,伤者之母哭泣不已,有
人问:将军这么爱惜士卒,你为什么还哭呢?老妇答:此前他父亲在吴起手下,伤后也受将军照顾,不久即战死,现在只怕我儿也将死了。
这就是知
人过程黑暗的一面:用荣誉和声名来购买他人的服务(宇文所安语)。按孙隆基的分析,在中国文化中,个人经常是由一种负欠感推动着去作出牺牲的:一个人出世
就已欠下父母养育之恩,此后每受人一点恩情,都需要作出加倍的报答,所谓“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报恩实际上就是一种反向义务,且是努力回报也回报不
完的无限义务,忠孝就是这种典型的义务。
西方文明通常是take and give,而在东方的儒家文明中,则侧重give and
take,老子所谓“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贵族越是给予平民精神和物质的酬劳,就越是能激发相应的回报,这也就是战国时豫让的著名答复:“范、中行氏皆
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因此这构成了一种相对应的契约关系,即被支配者的报恩的义务取决于这一恩情债务的大小。战
国时魏之侯嬴、朱亥都操持贱役,而魏公子无忌一直对他们极谦恭,为了了解这个贵族的诚意,侯赢故意设置了一系列考验(与后世三顾茅庐如出一辙),如他坦白
指出的,这实际上是为了成就魏公子的名声。
在日本,这一原则同样渗透到整个社会网络。春实部夫指出,日本人际关系方面三个基本价值观即:
恩、义理和人情,“人要感恩于那些对自己的物质生活幸福负有责任的人,通常是自己的父母。……偿债(尤其是称为恩的那些更为沉重的债),是最为严肃的社会
义务之一”(转引自《日本文明》)。《菊与刀》中也谈到,对日本人而言“恩是债务,必须偿还……‘报恩’则是积极的,紧张如弦,刻不容缓的偿还”。
从
个人自由独立的角度而言,恩情是一种最可怕的负担,因为你永远不可能独立于施恩于你的支配者,永远都欠他的。在电影《教父》的片头,瓦隆赛拉来找教父,希
望借助他的力量为女儿报仇,为此他愿意付任何代价。但教父却什么都不要,反而说:“我要怎么说你才明白?如果你以朋友的身份来找我,我立刻就去摆平欺负你
女儿的人。”对教父而言,任何物质的回报都是不值一提的,他需要的是对方欠下自己一份情——这样,下次教父有难时,瓦隆赛拉也就再也不能置身事外。
这
种对私人(恩公、恩人、父母、主上)的感恩激发的义务和忠诚,到近代国家化的时期,被转移到国家层面,成为一种向国家效忠的有力手段。在二战战败前,日本
就将报恩的观念向上延伸到天皇,“所有的日本臣民都欠恩于天皇”,因此他们即使粉身碎骨也难以报答万一。所有极权国家的宣传机器,都强调领袖拯救了国家,
所有国民都要世世代代牢记在心,“恩情”于是演变成一种社会控制手段,这一点在北朝鲜最为显著。在新中国的革莫道不消魂命语言中,则表现为将祖国和党拟人化的倾向
(祖国母亲、党啊妈妈),需要强调的正是这一点:所有国民都欠这两位母亲的债务,而回报的唯一方式就是内化为一种无止境的义务来作出牺牲。在“万恶的旧社
会”,时传祥对国家并不怀有特殊的义务,即使他消极怠工也没有什么可歉疚的,但在新社会他就不可能这么做了。
毫无疑问,我上述的观点都是从
个人薄雾浓云愁永昼权利的角度出发的,在一个讲究人情的网络状社会中,过分强调个人的权利、独立、自由,恰恰是令人厌恶的(“两不相欠”在中国常是一种断绝情义的表
示),个人想要摆脱这些恩情的债务,也将面临艰难的处境。如哪吒剔骨还肉给父母的故事暗示的:这种决裂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你的身体发肤都受之于父母。也
因此,个人是无法获得真正的独立的:社会不承认个体的独立存在,而认为每个个体都受惠于另外一些人或抽象共同体。
杨东平《城市季风》曾谈到
一个故事:一个上海女孩子在北京暂住,她的邻居老太太看到女孩子孤身在外不容易,经常给她一些帮助,事后这个女孩子也总会还礼。时间长了老太太十分不快,
觉得我是可怜你,你反倒和我算得很清。在上海文化中较为强调人际间“互不亏欠”,大家要“拎得清”,同时也避免自己承担无法偿还的债务;这种异于传统中国
熟人社会的特性,可能也是上海西化的一个方面。固然不欠人恩情按中国文化的逻辑来说是不可能的,但在个人意识中淡化这种取向,乃是个体实现独立和尊严的必
要先决条件。